企业主导国家标准的方法有如下两种方式
1、自主编制标准
2、采用国际标准或转化国外先进标准
自主编制标准
自主编制标准,是指标准的文本结构框架不以任何一个可参考文件为基础的模式编写,不以翻译国际标准为主。在编写标准之前,应广泛收集国内、国外的相关资料,尤其是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标准中相关重要指标、技术方法的参考。本章主要突出介绍自主研制标准的目标、原则、程序及规范等内容。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是指以相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并写明了与其之间差异的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采用是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的一种文本转化形式。这里所讲的“采用”与一般意义上标准的采用具有不同的含义,通常所说的标准的采用,是指“标准的应用”,即标准在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使用,我国加入WTO时,承诺我国的标准要符合《WTO/TBT协议》的规定, 包括起草标准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我国的经济已经逐渐融人世界经济体系,因此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分析研究国际标准的适用性是十分必要的。
(1)采用的类别。
编辑性修改。编辑性修改是指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编辑性修改包括为了与现有的标准系列一致而修改标准的名称,增加资料性要素,页码改变,删除或修改国际标准的资料性要素,删除或替换国际标准的参考文献中的文件等。
结构变化。结构是指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结构变化包括顺序前后的调整、删除或增加标准中的章、条、段、表、图或附录等。文本结构变化需要有清楚的比较。
技术性差异。技术性差异是指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包括修改、增加或删除技术内容,如改变标准的范围、技术要素等。这种技术差异需要被明确标示和说明。
(2)采用国际标准的要点。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关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
关注国际标准的版权。在采用国际标准时,需要关注各个国际标准组织有关出版物的版权、版权使用权和销售的政策文件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来源于ISO/IEC指南21、我国作为ISO的团体成员,将ISO发布的标准采用为国家标准是免费的,但我国在采用ISO、IEC之外的其他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或出版物时,则需要关注相关组织有关出版物的版权、版权使用权和销售的政策文件规定。
关注国际标准的特殊用途,ISO、IEC发布的标准或出版物,大部分是提供给成员团体使用的,成员团体可以将其们转化为国家标准。但是ISO、IEC发布的文件中有一些是为满足它们自身开展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也有一些是为其他组织专门制定的,这些都不适合转化为国家标准。
关注国际标准内容的性质。ISO、IEC是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发布的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在我国可能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内容。因此,凡是相应的内容在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已经明文规定的,在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不论指标如何都不应保留,实施时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只有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我国法律、法规不涉及的内容,在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采用。